什么是EU261准则?
欧盟的Regulation (EC) No 261/2004准则(简称EU261准则)是关于航班拒载、取消或长时间延误时为旅客提供赔偿和帮助的法律条例,自2005年2月17日起生效。该规则加强了在超售情况下对旅客的保护,为旅客在航班取消和延误时设立了新的权利。
如果要简单概括EU261准则,那么可以这样说,它为航空公司的赔付额度设置了刚性门槛:
航程≤1500公里的航班,导致旅客延误超过2小时以上,赔偿250欧元;
航程>1500公里的欧盟境内航班,或1500公里<航程≤3500公里的出入欧盟航班,导致旅客延误超过3小时以上,赔偿400欧元;
航程>3500公里的航班,导致旅客延误超过4小时以上,赔偿600欧元。
当然,根据(拒载、取消、长时间延误等)具体场景的不同,航空公司的赔偿责任可能增多或减少。例如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当取消、延误、拒载发生时,若航空公司为旅客改签的航班抵达时间未晚于原定时间2/3/4小时(分别对应上述3类航班),现金赔偿可以减半。
受EU261准则约束的航班
从欧盟成员国机场出发的航班,无论承运人是否为欧盟航空公司;
从第三国前往欧盟成员国的航班,且承运人为欧盟航空公司(除非旅客已在第三国获得赔偿)
*** 注意:尽管瑞士尚未成为欧盟成员国,但基于双边协议,瑞士机场视为欧盟成员国机场。
受EU261准则保护的旅客
航班取消——旅客须持有已确认的预定(a confirmed reservation),通俗地说,就是持有已出票的机票;
拒载和延误——旅客须持有已确认的预定,且按事先指定的时间办理登机手续,如果没有指明时间,不迟于承运人公布的飞机离站时间之前45分钟;
被承运人转到另一航班——旅客须持有已确认的预定。
*** 注意:持有不对公众开放的免费票或优惠票的旅客,不在保护之列。但通过常旅客计划(FFP)兑换的机票不属于“不对公众开放”,是受到保护的。
航班取消时承运人的责任
当航班取消时,航空公司有责任为旅客提供:(1)改签最近的航班,以免旅客行程受太大影响;(2)改签至以后使用;或者(3)退票。并且,在行程变动较大时,航空公司有为旅客安排免费食宿、交通和通讯的责任。同时,旅客可获得现金赔偿。但在下列情况中,航空公司可免于现金赔偿:
提前2周通知旅客;
提前1周通知旅客,但为旅客改签出发时间不早于原定时间2小时、抵达时间不晚于原定时间4小时的航班;
提前通知旅客时间不足1周,但为旅客改签出发时间不早于原定时间1小时、抵达时间不晚于原定时间2小时的航班
航班延误时承运人的责任
除了上文提到的航班延误的现金赔偿外,当航班延误,并使出发时间延后一天时,航空公司有责任为旅客安排免费住宿。如果航班延误超过5小时,旅客则有权要求退票。
当拒载发生时承运人的责任
首先注意,此处的拒载主要指的是航空公司超售,因此需要拒载部分乘客。而非指因旅客的旅行文件问题(护照等)、健康问题等原因导致的拒载。
“条例规定,当运营承运人合理地预计到发生拒载时,应首先寻找自愿放弃其座位并根据其与运营承运人达成的条件以换取好处的旅客。”“如果没有足够多的自愿者站出来,不能使已定座的其他旅客登机,运营承运人可以违背旅客的意愿拒载。”
当强行拒载发生时,航空公司有责任为旅客:(1)改签最近的航班,以免旅客行程受太大影响;(2)改签至以后使用;或者(3)退票。并且,在行程变动较大时,航空公司有为旅客安排免费食宿、交通和通讯的责任。同时,旅客可获得现金赔偿。
免于赔偿的特殊情况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航空公司确实可以免于赔偿,然而欧盟对于“特殊情况”的定义非常苛刻,绝对不是随便一个理由就可以拿来搪塞的。这些特殊情况简单来说,可以是:战争、自然灾害、影响飞行安全的问题、罢工等。
其中,自然灾害指的是火山爆发等极端现象,并不是一场暴雨就可以称为自然灾害。同时,罢工特指空中交通管制(Air Traffic Control, ATC)罢工,法航飞行员或空乘罢工无法构成特殊情况。另外,在例行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影响飞行安全的技术问题,也无法作为特殊情况处理。由此可见,被EU261准则认可的“特殊情况”极为罕见,旅客大可不必担心这一条款成为航空公司的挡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