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退税条件
在台湾,看到商场有“退税标志(TRS)标识”,就表示在这里消费达到一定金额可以申请退税(退税5%)。
一般有两个条件:
1、当离开台湾时,总购物超过新台币3,000元以上,就可以在机场离境申请退税。游客在带有核准销售特定货物退税标志(TRS)的商店购物,同一天向同一家商店购物含税金额达新台币3,000元以上,且在购物日期30天内离开台湾,就可在离境时申请退税。
2、另外一个条件是标有“退税标志(TRS)标识”的商店,且外籍旅客当日累计退税金额在新台币1,000元(含税购物金额约新台币21,000元)以下,则可以在该商店办理现场小额退税。
二、退税程序
1、在机场或港口的海关外籍旅客退税服务台办理退税流程:
1)同日向同一TRS店家购买新台币3000以上之商品,并于30日内离境。
2)符合退税条件者,在TRS店家除交付货品、统一发票收执联外,亦须交付退税明细申请表
3)出境当天携带购买之退税物品,TRS店家交付的统一发票收执联正本及退税明细申请表,连同台湾核发的入台许可证,在机场或港口的海关外籍旅客退税服务台办理。
4)海关在查核属实后会发给「退税明细核定单」,然后带著这个单子向旁边的银行柜檯领取退税款
5)搭飞机离开台湾
2、在65家特许办理现场购物退还营业税的小额退税流程:
1)同日向同一TRS店家购买新台币3000以上之商品,累计退税金额在新台币1000元以下,并于30日内离境
2)符合退税要件,TRS店家除交付货品、统一发票收执联外,并当场办理退税,交给退税款及现场小额退税明细核定单
3)出境当天携带购买之退税物品,TRS店家交付的统一发票收执联正本及现场小额退税明细核定单,连同台湾核发的入台许可证,到机场或港口的海关外籍旅客退税服务台办理查验。
4)查验完成后就搭飞机离开台湾
65家可现场退税的名册与地址:https://trs.nat.gov.tw/BRS/BRS0660S_003
三、申请退税时限及地点
1、出境时或购物时
2、地点:设置于机场或港口的海关“外籍旅客退税服务台”或经核准贴有办理现场退税标志Authorized Cash Tax Refunds-TRS的商店。
四、出境前发生退、换货的情况
1、外籍旅客离境前发生退货或换货等情况,应提供下列表单,由原开立商店收回重新开立:
1)原始统一发票。
2)原退税明细申请表或原现场小额退税明细核定单。
2、如退、换货后当日购买退税范围内货物的含税总金额已不足新台币3,000元者,外籍旅客不得申请退还该笔税款,原开立商店无需重新开立退税明细表单交付旅客。
3、前项退、换货,如外籍旅客已领取该退税款,该外籍旅客应向该商店缴回原退税款,方能办理退、换货事宜。
【注】同一天向同一家经核准贴有TRS标志或经核准贴有办理现场退税标志(Authorized Cash Tax Refunds-TRS)的商店购买特定货物,于开立退税明细申请表或现场小额退税明细核定单后,再增购的金额得以累计方式计入原退税明细申请表或原现场小额退税明细核定单,但仍应出示原始统一发票及原退税明细申请表或原现场小额退税明细核定单,向原开立商店申请更正,重新列印退税明细申请表或现场小额退税明细核定单。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因审核退税作业时间需要,离境时,请提早于登机(船)前3小时到达出境机场或港口的海关服务台申请退税。
2、退税金额达一定金额以上案件,海关将视情形派员监视出境。
3、出境时未申请退税者,出境后不得再提出申请。
4、退税款以新台币支付。
5、持临时停留许可证入境的外籍旅客(不适用现场小额退税的规定)仅限于国际机场(桃园国际机场、高雄国际机场、台北国际机场)、或国际港口(基隆港、台中港、高雄港、花莲港)向出境海关申请退税。于国际港口申请退还购买特定货物的营业税时,除搭乘客(邮)轮出境者外,应于搭乘船舶开航前向海关(上班时间内)办理。
6、已申请办理现场小额退税的外籍旅客,出境前已将特定货物转让、消耗者,应以“外籍旅客购物退税作业返还营业税缴款书(40F)”缴回原退税款,如未依规定缴回税款者,将限制其未来购物退税权